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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
(市清欠办[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欠办,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今年以来,经过各级清欠机构的不懈努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市近期却发生了多起投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案件,个别还采取过激行为,围堵省、市政府,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当前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做如下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调度,督导难点和热点拖欠问题,确保在本辖区内解决问题,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清欠政策。对在建施工工程,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因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而无法继续合作的,双方要依法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要足额拨付工程款;对已竣工工程,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决算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所欠工程款全额拨付到位。严禁拖延工程进度款拨付时间和竣工工程决算时间,对因此而造成的拖欠负全部责任。

  三、各施工企业严禁带资或垫资施工,严禁使用无资质、挂靠他人资质和外埠进石未备案的劳务企业。与中标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到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备案,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劳务费的结算并监督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资质转借他人或允许他人挂靠使用,必须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县(市)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坚决迅速地协调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不法讨薪”行为,要给予有关企业及责任人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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