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行电子公文网上交换的通知
(石科〔2008〕14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发[2008]48号通知的要求,石家庄市科技局将在科技系统进行电子公文的网上交换传输。作为市级公文网上传输单位,将于2008年底实现全市科技系统正式公文网上传输。为做好市科技局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传输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起,市科技局下发的正式文件(涉密件除外),全市科技计划课题申报、任务合同书签订、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申报、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公文的流转,全部进行网络化传输;各县(市)区科技局、直属各单位报送市科技局的正式文件可通过电子公文进行网上传输。
二、全市科技系统电子公文交换在市科技局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平台上运行,由市科技局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为做好电子公文交换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科技局、直属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公章印模(用于制作电子印章)于12月底前报市科技局信息中心;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征集报送申报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课题单位、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单位、科技奖励申报单位的公章印模工作,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参照执行《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按公章管理规定管理好电子印章,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安全有效。
附1:《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
附2:电子签章申请表(略)
联系人:张焕景、李军强
联系电话: 0311-85651694、0311-85054096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1: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市国家行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使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局、直属各单位之间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交换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