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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执行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造成危害后果;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造成危害后果;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造成危害后果。
  (二)实施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低于第(一)项规定数额,或者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较轻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实施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非法经营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专利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者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较重,或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施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违法行为:冒充专利的。
  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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