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处罚依据及执行标准: 上述违法行为按《石家庄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标准处罚:
  1、情节轻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情节较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一倍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二倍罚款。
  第三条 违法行为:伪造、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
  认定依据:《石家庄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
  处罚依据及执行标准: 《石家庄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伪造、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情节轻微的没收其证明;
  2、情节较重的没收其证明,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证明,处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第四章 专利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则》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一条 违法行为:假冒他人专利的。
  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行为人采取下列改正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