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石科〔2008〕162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我市科技系统及各县(市)区科技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乱用、滥用自由裁量权,将我系统执法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对适用罚款自由裁量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合理、严格的划分。对我市科技系统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对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执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很强的规范和监督作用;对全系统创建法制科技、和谐科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现将《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石家庄市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在正式实施前加以修改完善。
附件:
1、《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试行)
2、《石家庄市科技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科技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科技执法机构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
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科技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各级科技执法机构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做出行政处罚的权限。
第四条 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就是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处罚幅度,按照过罚相当、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以此约束自由裁量空间,防止执法随意性,真正体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
第五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以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