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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科〔2008〕13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为深入开展“吸取教训、转变作风、重塑形象、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投诉举报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干部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齐心协力,共同建设“树立正气、构建和谐、争创一流”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准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不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人和事,不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内,除必须的接待外,中午不允许饮酒。凝心聚力,履行工作职责,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加会议,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成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不随意走动。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副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处长审批,2天及以上由主管局长审批;处长请假1天由主管局长审批,2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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