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科技局党组关于印发《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科党〔2008〕28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目的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教育、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和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研究问题,交换意见;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达到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
二、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干部;在廉政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类型和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职谈话、出国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信访反映谈话和函告等类型。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谈话时间
例行谈话。指在一般时间内,根据工作需要和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或主要领导同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或个别人的谈话,主要是交流沟通一段时间内工作和廉政情况。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任职谈话。指对新提任干部在上岗前提出任职要求和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的谈话。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前安排谈话,如遇特殊情况,到任前不能进行谈话的,应在到任后两周内进行。
出国谈话。指对因公(私)出国学习考察(探亲旅游)的党员干部在出国前,讲明纪律规定,提出要求的谈话。一般情况下,出国人员接到出国通知后主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在出国人员出国前安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