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技局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县级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关于县级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科技局将在年内对符合条件的科普中心进行第一批认定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将县级科普中心申请认定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关于县级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科普中心申请认定材料提纲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科技局关于县级科学技术普及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措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加强石家庄市科普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县域科普工作能力,全方位深入开展科普服务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研究决定推动县级科学技术普及中心(以下简称“县级科普中心”)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公益性原则,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县级科普中心的组建形式
县级科普中心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组建,可在已有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挂牌组建,也可在县(市)区政府协调下,科技局牵头,整合本地科普资源,联合组建。
三、县级科普中心工作职责
县级科普中心是县(市)区科技局领导下的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从事科普政策、科普(技)咨询、科技下乡、科普宣传以及科普示范项目的推动等工作。
县级科普中心的主要职责:
1、协助县(市)区科技局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共同推动科普工作,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组织承办好每年一度的科技活动周大型群众性科普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努力提高活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