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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石家庄市2009年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包括两类课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课题、科技条件建设课题。

申报受理

  一、受理方式
  2009年度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课题、软科学研究课题、国际科技合作课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课题、科技条件建设课题集中受理申报;共性关键技术招标课题,按照科技课题招标程序进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需要紧急立项研究的课题,可随时受理。

  二、受理时间
  截止时间为 2008年9月30日。

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凡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申报。除软科学研究课题外,非本市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科技企业申报课题,须与石家庄市单位联合并在本市地域内实施转化,本市单位为课题申报单位。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要有书面合作协议,并明确课题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课题责任人,课题责任人可指定(或聘任、遴选)课题组长。课题责任人也可以任课题组长,但课题组长应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科研人员,且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
  课题组长不是课题申报单位人员的,要附课题责任人与课题组长签订的研究开发的任务合同(协议)。课题组成员可以跨区域、行业、单位联合组成。
  (三)具有课题研究和实施的工作基础、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自筹资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四)申报单位和课题责任人具有良好信誉度。
  二、申报课题基本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环保政策,符合《石家庄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
  (二)符合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
  (三)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
  (四)创新性较强,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或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三、附加申报条件
  (一)医疗卫生课题
  1、课题组长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以应用为主的研究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规范和有关法律规定,样本数应当足够大(除少见及罕见病种外,病例数应不低于100例);实验设计和实验数据必须符合统计学要求。
  3、课题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能带动本单位重点学科发展。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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