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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三、建设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全方位拓展农村消费
  (八)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三新工程”,支持新建和改造连锁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结合,支持标准化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拓展农家店“一网多用”功能。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支持“品牌产品下乡”和城市骨干商贸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建设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物流配送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村市场营销模式创新,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商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自2009年起,全区主食加工配送试点企业和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在区内购进鲜活农产品一律按 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凡在农村设立5家以上直营连锁便利店的商贸连锁企业,自治区将按照“三新工程”农家店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店6000元补贴。到2012年,全区改造建设 3600个农家店、80个配送中心,新建和改造50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扶持30家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九)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完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功能,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引导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小额贷款担保等多样化服务。大力实施农机具下乡,对农民购买的10个大类 26个品种的农机具,中央和自治区给予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对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硒砂瓜生产机械、秸秆加工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给予不超过机具价格50%的补贴。
  (十)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村销售网络,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便利。加强货源组织,及时组织产销企业对接,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流通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积极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探索服务创新,联合金融部门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提供小额消费信贷,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健康发展。为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对农户首次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补贴类产品,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补贴13%的基础上,对固原地区及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的农户再补贴7%,对上述县(区)以外的市县(区)再补贴2%。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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