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对县(区)实施工作目标责任状管理考核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11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全市三大结构调整步伐,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就2009年度对县、区政府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实施工作目标责任状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说明
2009年度市政府对县、区的考核指标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分为经济发展目标和综合目标两大部分。
二、考核方法
1.日常考核。由市政府督察室对各项考核指标实施日常监督,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县、区按期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半年考核。由市政府督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半年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
3.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督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全年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核实指标完成情况。
三、评分办法
根据考核指标是否进行量化分析,评分办法分为三类:
1.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目标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加总确定,未完成目标的基础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长分,报告期最高增长率指各县、区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上缴税金、实际直接利用外资、出口创汇额。
2.第二类依据报告期实际完成情况,完成目标得基础分,未完成目标得零分。
此类指标有:引进域内外资金、国内旅游收入、城镇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农村初中生年辍学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