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挥红十字会、预防医学会等各类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对街道、社区、乡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基层干部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组织协调、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等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的组织工作。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学术讲座、经验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充分利用视频课件、广播电视、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地区交流与跨地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原则,至2009年底前,建立起能够胜任应急培训教学任务,适应我市卫生应急培训需要的市级、旗县(区)级培训师资库。
市级师资由市卫生局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专院校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组成市级卫生应急培训师资库。旗县(区)级师资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部门中选拔产生。市卫生局和各旗县区卫生局分别负责对入库师资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保证入库师资的水平和质量。
(二)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旗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将卫生应急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四)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市卫生局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