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救治人员卫生应急培训。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医疗救治骨干人员进行培训;旗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5.执法监督人员卫生应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培训重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有关卫生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市卫生局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是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级、旗县(区)级师资队伍进行培训,旗县(区)级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师资队伍的培训。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国际卫生条例(2005)》,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应急措施、事后恢复重建以及绩效评估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个人防护技能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