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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2010年包头市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包头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别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整合资源,创新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加强和充实功能建设,动员、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卫生应急培训。立足提高操作能力和现场处置内容丰富的培训工作新模式。
  (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训目标
  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全市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每两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队伍成员每年不少于一次培训。到2010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培训覆盖率:市级>70%;旗县(区)级>80%。到“十一五”期末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建立一个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考察、培训和交流。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市卫生局组织力量开展对市级、旗县(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旗县(区)卫生局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培训。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级、旗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旗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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