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工程质量调研,搞好有关培训。在“质量月”活动中,要结合专项检查,重点搞好质量通病防治研讨,尤其是窗台及窗周围漏雨、渗水问题等,组织各方专家进行专题研讨,切实解决工程质量通病和老百姓关心的住宅使用功能方面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建筑节能标准
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高质量、低能耗的建筑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建设系统提出的新要求,在“质量月”活动中,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建筑“四节”的要求和市建委有关搞好建筑节能的规定,将建筑节能作为“质量月”活动的重点抓紧抓好。做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建筑节能意识,认真履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共同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
三、主要活动
1、9月12日上午(星期五)开展“质量咨询宣传日活动”。
2、9月10-16日,在华府新桃园工地开展 “质量月”宣传活动,利用工程例会、图板和条幅、标语等形式,推动“质量月”活动开展;
3、9月1日-10月30日,组织进行全市建设工程应用新技术调研,组织召开有关研讨会;
4、9月4日-12月20日,进行钢筋和质量通病专项检查;
5、9月12日-10月20日,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家研讨会;
6、9月下旬,进行“质量月”活动检查、总结。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2008年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安(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陈树立(市建委巡视员)
成员单位:市建委质安站、建筑业处、设计处、科教处、招标办、档案处
领导小组下设“质量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安站。联系人:郭洪峰 电话:87452724。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质量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质量月”活动办公室。
(二)检查落实。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为自检阶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对全部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与此同时,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全面检查,并随时将检查结果以及“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报市建委。9月底,市建委将按照本方案对各区(县)“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