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和常识,提高市民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在媒体设立机动车污染曝光台,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公布不达标车辆车牌号。
五、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实施。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潘跃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王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治全 市环保局局长
李俊章 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
马雪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惠高升 市交通局副局长、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
李迎春 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沙 莎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卢本良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倪金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沙莎兼任,具体组织、协调、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银川市环保局。
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
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登记或持有效牌证驻留本市一个月以上的外地机动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环保标志,是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凭证,以不同颜色标志在车身明显位置予以标识。核发环保标志是为了区分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并对高污染物排放车辆进入市区采取限制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环保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大类,绿色标志暂对应以下经检测达到相应标准的机动车。具体是:国Ⅰ标准的四类车: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含乘用车,下同)、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