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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双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双清欠工作的紧急通知
(藏政办发〔2008〕144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以下简称双清欠)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市)、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调处和化解了大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维护了我区社会局势的稳定,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双清欠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群体上访事件。为切实加强对双清欠工作的领导,根据政府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

  双清欠工作是事关民生、事关制度建设、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区双清欠工作进入冬季施工工程结算,大量农民工返乡,加之国际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并日益加重等严峻形势,时间紧、社会关注度高、情况较为复杂,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地出现,各地(市)、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双清欠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纠纷,确保我区“两会”和“三大节日”期间社会局势稳定。

  二、明确责任,加大排查力度

  各地(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发改、财政、交通、水利、信访等部门近期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拖欠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区别情况,制定解决拖欠纠纷的措施和清偿计划;要想办法、下决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拖欠纠纷。

  三、加强源头管理,堵塞漏洞

  各地(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行为。劳动等部门要下大力气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制度,加大对建筑企业与农牧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的监督执法力度,要把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制度,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拖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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