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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4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今年以来,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个别地方在国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野外地质调查和招商引资等工作过程中,为了个人私利和地方局部利益,违法违规对各项建设工作进行干扰阻碍,出现了在供应砂石等原材料时漫天要价,对地质工作人员实施野外调查活动进行干扰阻挠,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干扰了国家在我区实施的基础地质专项调查工作,阻碍了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不仅严重阻挠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而且在区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对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配合当前各类项目建设企业生产和专项野外作业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82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工作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2008〕134号),要求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和协调服务工作,并依法惩治前一阶段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努力改善发展环境,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现就做好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对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区经济从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充分认识服务好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协助各类专项地质调查工作、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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