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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对奶牛养殖环节投入品和尚未进行加工的生鲜牛奶进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滥用兽药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确保生鲜奶、酥油质量安全,把好奶制品加工原料关。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用1个月时间,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30日至10月15日)地(市)自查:各地(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市)对奶牛饲料加工企业(点)、奶牛养殖场、奶源生产基地饲料生产使用情况,各乳制品加工企业、加工点每日收购生鲜奶情况逐一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
  各地(市)对目前使用的奶牛饲料每批次抽取3个样品,在10月12日前送自治区饲料监察所(自治区动物卫生及植物检疫监督所),由其统一送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拉萨市抽检的生鲜牛奶不得少于50个样品,并及时送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在保证生鲜牛奶不变质的前提下,山南、日喀则等交通便利地区采集20个生鲜牛奶样品送检。
  各地(市)自查报告在10月15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传真:0891-6323678,电子邮件:cb@caaa.cn)。
  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25日)自治区督查: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2个督查工作组,前往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四地(市)进行督查。一是听取有关地(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汇报;二是进行抽查,每个地(市)至少抽查2个县,对该县现有的饲料加工厂、奶牛规模养殖场和10个奶牛养殖户进行检查。没有饲料加工厂、奶牛规模养殖场的县,要抽查30户以上奶牛养殖户。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30日)总结完善:自治区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总结报告在11月1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农业部。
  五、其他
  (一)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各抽1名同志参加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组织的督查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在10月12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处(传真:0891-6323678)。
  (二)从即日起,自治区农牧厅设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值班电话:0891-6323678(座机)、13908988427(手机)、13989019741(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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