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11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牧厅、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生鲜奶及酥油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西藏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农业部9月19日、22日视频会议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区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各级政府对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各地(市)要成立由行署(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地(市)农牧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本地(市)生鲜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一)奶牛养殖投入品检查。重点检查奶牛饲料加工企业(点)饲料原料来源、饲料配方、饲料生产销售情况,区外购买饲料情况,奶牛养殖场、奶源生产基地使用饲料情况。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同时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收奶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检查。我区奶业起步晚,规模小,产业链短,奶牛养殖场(户)的生鲜牛奶在满足自身消费外,有的直接销售给乳制品加工企业或加工点,有的自行加工。目前我区还没有中间收奶站这一利益主体,此次专项整治要把乳制品加工企业(点)收奶环节纳入监管范围。
(三)强化酥油质量安全监管。酥油在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专项整治有关职能部门在加强酥油生产使用原料奶监管的同时,要加强对酥油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