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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化肥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网点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加化肥市场投放,严禁倒卖化肥,确保市场供应。
  (一)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大化肥的市场投放,供应省内的富岛大颗粒尿素每年不低于18万吨、富岛小颗粒尿素每年不低于3万吨、富岛复合肥不低于3万吨,并对岛内定供的富岛化肥在包装上打印“海南专用”。
  (二)海南供销晟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中化化肥公司海南分公司等主要化肥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调运岛内,增加市场供应量,满足市场需求,确保化肥不脱销、不断档。
  (三)海南供销晟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化肥经营企业要加大化肥直接配送门店销售比例,减少中间环节,努力降低化肥零售价格,让利于民。
  三、加大化肥储备,调节供求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要继续做好化肥动态储备工作;海南供销晟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按照海南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化肥储备,争取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6万吨化肥储备任务,要合理调整化肥储备品种结构,满足市场需要,确保农业生产旺季化肥供应。
  四、加大化肥市场价格的监测力度
  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化肥产销、库存、价格的监测分析,继续实行化肥监测周报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实行日报制度。要加强化肥价格的预测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肥价格的异常波动。
  五、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今年下半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化肥经营网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抓好源头价格监管。重点检查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最高限价,主要化肥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履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程序,是否违反规定的进销差价销售化肥。
  (二)全面开展对乡镇等基层化肥经营网点的检查。基层化肥经营网点是化肥价格监管的薄弱环节,下半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村化肥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保证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化肥经营网点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涨价,以及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提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牟取暴利等行为,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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