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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2008年8月11日 琼发改价格[2008]1210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化肥经营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加大了化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力度,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格控制岛外调进化肥的批零差价水平,对省内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管理,并开展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化肥市场价格秩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上半年,我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比上涨15.7%,比全国平均涨幅20.7%低5个百分点。但是,受国际国内化肥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我省化肥价格仍在高位运行,稳定化肥价格压力加大,一些化肥经销商,特别是乡镇经销商擅自涨价、以次充好,损害农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化肥价格秩序。为保障化肥供应,抑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化肥为主的农资市场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化肥价格行政干预措施
  (一)继续对本地产富岛大颗粒尿素实行限价管理,即富岛大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1725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1960元/吨。
  (二)对本地产富岛小颗粒尿素实行限价管理,即富岛小颗粒尿素最高出厂价不得超过2290元/吨、最高零售价不得超过2480元/吨。
  (三)对本地产富岛复合肥实行限价管理,即对11个品种的富岛复合肥送到门店价格、门店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具体品种和价格见附件。
  (四)继续落实进岛化肥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对岛外调进化肥港口批发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港口批发价以港口到岸价为基价,加港口装卸作业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差价(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同一城区不准二次批发;零售价以批发价为基价,加合理流通运杂费和最高不超过每吨120元的批零差(其中磷肥不超过50元/吨)制定。岛外化肥港口批发需要提价申报的品种为:挪威复合肥、加拿大钾肥、俄罗斯复合肥、俄罗斯钾肥、国产小颗粒尿素、云南和湛江产过磷酸钙。实行提价申报的化肥经营企业为:海南供销晟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南科隆农资有限公司、海南绿生农资有限公司、海南佳华威农资公司、海南旺岛农资有限公司等。
  二、增加化肥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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