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8月28日 琼发改价格[2008]1308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证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省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上网电价调整后,海口电厂燃煤机组硫脱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118元提高到0.4368元;洋浦电厂、南山电厂燃气机组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提高到0.395元。
二、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销售电价暂不做调整。电网企业因上网电价提高而增加的购电成本支出,纳入下次销售电价调整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