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农垦总局医院部分病房价格的批复
(2008年9月17日 琼发改价格[2008]1461号)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设高级病房收费的请示》(琼垦总局医院字[2007]57号)收悉。根据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关于高级病房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5]36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你院申报的部分病房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部分病房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房间类型 | 科室名称 | 房间数(间) | 房间号 | 计价单位 | 价 格(单人间) |
特需病房(独立区) | 康复科 | 29 |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 | 元/日 | 145 |
高级病房二档 | 肿瘤内科 | 2 | 305、306 | 元/日 | 90 |
高级病房三档 | 内分泌科 | 8 | 113、114、115、116、213、214、215、216 | 元/日 | 75 |
二、所核定的特需和高级病房价格已包含病房所有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列项目收费。
三、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的病房房间数(房间号)及相应价格执行,同时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特需和高级病房的档次、内设家具、价格、说明、具体房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