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河砂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的通知
(2008年11月3日 琼发改价格[2008]1744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针对近期我省部分市县河砂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了一些地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情况。为了加强河砂市场价格调控监管,规范引导河砂市场健康有序经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河砂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精神,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河砂列入价格干预目录范围,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并按程序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加强河砂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务、国土等部门对经营者的采砂成本进行监审,并对社会公布采砂行业合理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要加强对河砂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河砂销售的明码标价,接爱社会监督。严禁行业协会胁迫经营者按受所谓的行业价格。对经营者和协会商议定价是、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