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观看爱国电影收费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7日 琼发改收费[2008]1584号)
海南省校园电影院线发行放映公司: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化部国家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教基[2008]15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文体厅《关于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影视教育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08]75号),从2008年开始,进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因此,有关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后,你公司不得继续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中小学生观看爱国主义电影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7]964号)规定标准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影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