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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三、建治并举,标本兼治
  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省门票价格管理的调查的研究,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建治并举,进一步完善旅游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
  1、规范潜水等海上娱乐项目价格行为。潜水、拉曳伞、摩托艇等一批海上娱乐项目是我省最具特色的旅游特种项目,发展前景广阔。但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对资源的粗放利用,虚高定价一面高额回扣、偷税漏税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上娱乐项目高标价高回扣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财政部门要研究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政策;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监管;海洋和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督促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整顿,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海上旅游特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规范区域性门票价格竞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市、县要加强对重点旅游区和同一类型景点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整顿。整合旅游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导致恶性竞争。省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博鳌、兴隆等地区对游览参观点进行整合,试行联票,促进同一区域同一类型景点逐步做到统一经营、统一售票、统一结算,通过政府指导下的企业自愿组合,做大做优特色旅游产品,避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3、探索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新机制。随着我省旅游的发展,单一的团队游的旅游模式已难以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形式多样散客旅游的兴起是我省旅游产业进入更高层次的必然趋势。价格部门要积极应对,研究建立适应多种旅游方式的门票价格机制,比如可建立适应散客岛内游的散客旅游套票机制(含:单人散客套票、家庭套票、自驾车套票)和适应休闲度假游的区域旅游项目联票制度等,通过灵活机动的价格策略,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1、守法经营、加强自律。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经营者开展市场竞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低于规定的价格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以及回扣等手段招徕旅游团队,不得与导游私下购票交易,以回扣手段招徕游客。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实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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