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门票价格、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潜水、海上娱乐、演艺等特种旅游项目价格按照服务成本,规定的团队优惠率以及市场供求原则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3、对于价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对于浏览参见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4、严格审定园中园门票价格。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收费管理处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5、配合有关部门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规定幅度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收费管理处牵头,成本调查队配合)
6、将降低的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管理外牵头,规定县物价局配合)
落实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制度
7、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8、协商有关部门,明确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具体哪些游览参观点已经免费开放,哪些现在可以免费开放,哪些目前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拟于什么时间免费开放等。(由市、县物价局负责)
9、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要实行低票价,并商有关部门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收费管理处牵头,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10、加大对免费开放措施的宣传力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免费开放的相关配套工作。(收费管理处牵头,省物价检查所、各市县物价局配合)
规范门票价格管理
11、建立门票价格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分级管理原则和省市(县)分级管理权限。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门票价格由省、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已经旅游主管部门等级评定,并获得A级游览参观点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非A等级游览参观点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核定原则从严核定,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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