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8年12月19日 琼发改价格[2008]232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
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8]2327号)精神,我省取消原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并开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根据对随油价征收的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标准,对我省成品油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具体见附表。
本通知从2008年12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
海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升
90#汽油 | 5.65 |
93#汽油 | 6.11 |
97#汽油 | 6.47 |
0#柴油 | 5.06 |
说明:1.以上汽油含车辆通行附加费0.90元/升,0号柴油未含车辆通行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