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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3.特设岗位属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14.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五、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5.根据我省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见附表1)。

  1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7.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见附表1)。

  18.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省属和副省级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地级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见附表1);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六、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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