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人发〔2008〕275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业经十一届1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规定,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
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工勤技能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工作,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依据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二、实施范围
4.本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