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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十六)鼓励邮政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快递物流体系。由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发改委负责。

  (十七)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应急物流工程。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

  (十八)加快发展铁海联运,逐步建成一批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其配套功能。由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省商务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积极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积极促进口岸物流向内地物流节点城市顺畅延伸。由省商务厅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质监局负责。

  五、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

  (二十)发展五大物流区域,建设物流出省通道,优化物流业区域布局。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二十一)加强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发展多式联运,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物流设施的系统性、兼容性。实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由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南昌铁路局、省科技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合理布局物流园区,完善中转联运设施,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改造和建设配送中心。实施物流园区工程。由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海关、民航江西监管局、省粮食局负责。

  七、大力推进物流信息化

  (二十三)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由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南昌海关、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四)制订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由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五)加快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国性公路、航空及其他运输与服务方式的信息网络。实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由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南昌海关、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粮食局负责。

  (二十六)推动区域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各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扶持一批物流信息服务企业。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

  (二十七)加快我省有关物流地方标准的制定,加强物流信息化标准工作。由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八)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实施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九、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和应用

  (二十九)大力推广集装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大力发展大吨位厢式货车和甩挂运输组织方式,推广网络化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科技厅、南昌铁路局、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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