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密、信息、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法规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省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管理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竞赛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