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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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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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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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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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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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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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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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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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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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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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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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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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