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大、中型矿山企业,省地勘局、有色局、煤田局、核工业地质局、西北局冶金五队、甘肃建材总队: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7号)精神,促进我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尽快使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覆盖所有矿种,落实到所有矿山,确保动态监管职能全面到位,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由甘肃省矿业联合会负责全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省矿业联合会对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及年检审核合格的,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告。
三、矿业联合会必须严格按《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规定》办理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地测机构的组建和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于二〇〇八年九月三十日前直接报送甘肃省矿业联合会。
地址:兰州市旧大路213号
联系人:李顺国 联系电话:0931-8726171
附件:1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规定
2甘肃省从事矿山地质测量业务工作申请表
3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年度检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甘肃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和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7号)精神,大力促进我省矿山地质测量机构(以下简称地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尽快使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覆盖所有矿种,落实到所有矿山,确保动态监管职能全面到位,根据国家鼓励成立中介服务性质的矿山地测机构的政策和规范服务、严格管理的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地测机构的申报、审核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