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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7、按月结算普通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金;
  8、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三)税务所(股)
  1、严格执行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纳税人领购、自印发票资格进行审核;
  3、按照上级机关统一布置,推广税控装置;
  4、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查验,开展票表比对;
  5、开展普通发票检查和违章行为处理;
  6、建立健全必要的普通发票管理台帐;
  7、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缴销、核销发票;
  8、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基层分局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局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做好下列发票内部管理工作:
  1、准确统计纳税人年度用票计划并按时上报;
  2、从上级领取发票入库;
  3、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4、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登记(读取);
  5、发票缴销管理和上报需要核销的发票;
  6、代开发票管理;
  7、发票保证金管理;
  8、发票数据信息按时上报。
  上述所有环节都必须纳入计算机管理。
  (三)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和自印发票申请,对纳税人领购、自印发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按照上级机关统一布置,推广税控装置;
  (五)按照专人、专库、专柜要求,保管库存发票,确保发票安全;
  (六)按月盘存分局库存发票,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七)有奖发票兑奖;
  (八)按月结算普通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金;
  (九)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查验,开展票表比对;
  (十)开展普通发票检查和违章行为处理;
  (十一)建立健全必要的普通发票管理台帐;
  (十二)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市(县)稽查局发票管理主要职责:
  (一)开展普通发票重点、专项检查和违章行为处理;
  (二)受理、查处普通发票举报案件;
  (三)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第十一条 发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论专职或兼职,发生变动时,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其他领用发票的地方税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应比照此规定办理发票移交手续。
  (一)盘存所管的库存发票和发票存根;
  (二)核对已发售但尚未缴销的发票明细账;
  (三)清点、装订需要移交的有关帐表、登记台帐、印鉴和物品等有关档案资料;
  (四)清理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金,处理好往来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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