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市地税局征管科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发票管理法规,起草本市发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二)负责本市普通发票的监制、印制和供应工作;
(三)按照省地税局要求,对本地区的发票定点承印企业严格管理,进行年审和不定期检查;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市的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汇总各县(区)发票管理信息,按时向省地税局上报发票管理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六)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地税局征管股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发票管理法规,起草本地区发票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二)负责全县普通发票用票计划上报,从市局及时领取发票并供应各基层分局;
(三)指导基层分局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县的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汇总基层分局发票管理信息,按时向市地税局上报发票管理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县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六)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区分局主管部门发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征管股
1、宣传发票管理法规,建立健全分局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2、指导基层税务所(股)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3、利用信息化手段监督和检查全局的发票管理工作,定期提取并分析、汇总基层税务所(股)发票管理信息,按时向市地税局上报发票管理信息;
4、组织开展本分局范围发票内部及外部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5、承办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办理的发票管理业务;
6、其他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
1、严格执行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做好下列发票内部管理工作:
(1)准确统计本分局纳税人年度用票计划并按时上报;
(2)从上级领取发票入库;
(3)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4)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进行登记(读取);
(5)发票缴销管理和上报需要核销的发票;
(6)代开发票管理;
(7)发票保证金管理;
(8)发票数据信息按时上报。
上述所有环节都必须纳入计算机管理。
3、按照专人、专库、专柜要求,保管库存发票,确保发票安全;
4、按月盘存分局库存发票,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5、受理纳税人领购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以下简称自印发票)申请;
6、有奖发票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