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淮地税〔2008〕125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行为,市地税局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地税局(征管科)反馈。
市区(基层)分局应于10月31日前结合今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完成纳税人发票供应方式调整工作,并在《普通发票核定管理台帐》上注明。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税务机关普通发票内部管理行为,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大纲》、《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各自征管范围内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票管理工作目标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确立发票管理工作基本目标,应当包括:
发票发售准确率达到98%以上(按纳税人计算);
税控装置推广率达到40%以上(按服务业、娱乐业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纳税人计算,2009年达40%,以后每年递增10个以上百分点);
发票检查面每年达到30%以上(按应当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计算);
发票违章举报查结率100%;
发票违章处罚率达到100%,处罚标准达到省局规定的最低要求;
发票微机控管率100%,所有发票纳入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管理,该系统发票管理模块所有功能正常使用;
发票数据按时上报率100%,按时通过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AHTAX2005)上报有关发票统计报表等数据。
第三章 发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五条 市、县(区)地税局征管部门以及基层征管分局应实行专人管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