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5)因严重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
  2.撤销的程序
  (1)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2)经4/5以上委员评审,以实名制方式表决,获得2/3以上参加评审的委员表决同意的评审结果为有效。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作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著名商标的依据。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撤销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该著名商标,收回《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在广东红盾信息网和广东商标网上发布公告。
  (三)著名商标的注销
  1.注销的条件
  《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该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1)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的;
  (2)商标注册人变更,已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3)著名商标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4)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发生转让而未重新申请认定的;
  一并申请认定的多件注册商标,部分转让的,被认定的著名商标全部失效;
  (5)著名商标依法被撤销的。
  2.注销的程序
  (1)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经调查核实,属于《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该著名商标,收回《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在广东红盾信息网和广东商标网上发布公告。
  四、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关于届满、提供证明材料等时间的计算,均以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的日期作为截止日期。
  2.本实施细则中的“届满”、“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3.本实施细则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4.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
受 理 通 知 书

  受理号:(与业务号相同)

    :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  ”商标申请认定/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经审查,本局认为: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受理。

  附:已提供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延续申请表》 份;
  2.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延续申请证明材料 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2:
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交“  ”商标申请认定/延续广东省著名商标。经审查,本局认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不具备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