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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意见


  3.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惩治不承担赡养义务,遗弃、虐待、欺骗、残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法律干预力度,教育当事人,打击不法分子。把普及老年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敬老爱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

  (六)强化农村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1.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农村老龄工作的宣传力

  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子女赡养老人、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2.老龄工作部门要在全市农村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敬老模范家庭”、“敬老模范村”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积极开展农村老年文化活动

  1.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年教育事业纳入文化事业和全民教育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创造有利于农村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条件,在政策上加强引导和鼓励,加大投入,创造适应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终生教育体系。

  2.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村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完善农村老年教育网络,普及农村老年人养老、保健等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农村老年文化生活。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完善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网络。

  3.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村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八)鼓励和支持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

  1.充分调动农村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传授农业生产知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公益事业,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开展关心下一代等活动。

  2.充分发挥农村老共产党员的作用,动员和支持他们参与村务管理,听取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财务公开、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要搭建“银铃行动”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力资源库、老年人才档案,储备老年人力资源信息。为具有农业生产专业技能、文化科学知识、卫生医疗专长的低龄老年人,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建设开拓发展空间,提供资金、技术和法律支持,依法保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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