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
(粤卫函〔2008〕7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的通知》(卫疾控慢病便函﹝200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目前尚无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地区,推荐选用已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试,符合《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的慢病管理软件产品,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已开发应用慢病管理工具软件的地区,须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规范化测试。
二、鼓励各地制作适合当地工作需要的慢病管理软件,但软件必须符合《规范》的各项要求。如各地研发拟在全市推广应用的慢病管理软件,须先将研发的软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化测试,测试通过后才能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