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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
(粤卫办〔2008〕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厅直各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三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的通报》(卫办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将本通报传达到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运用上述典型案件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近期通报的十大商业贿赂案件,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醒和震慑作用。要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刑法》修正案六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要结合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而又拒不自查自纠以及顶风违纪违法收受贿赂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通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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