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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湘价服[2009]107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降低后的价格,并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鉴于我省与相对发达省份比经济水平偏低,防伪税控企业用户少、规模小,用户分散全省各地、上门维护路途远,导致维护成本高,且维护费收取难度大,为维持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转,决定将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一机一卡用户由每户年490元降为每户年407元。鉴于一机多卡用户技术维护价格国家没有优惠规定,决定适当缩小我省优惠政策幅度,即原一机多卡用户技术维护价格从2010年1月1日起由现行每户年180元调整为每户年260元,新加入用户从加入之日起按每户年260元执行。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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