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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奶牛。其中,育肥生猪保费补贴政策待中央政策下发后再另行下发。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险和旱灾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执行2007政策。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责任与能繁母猪责任范围相同,重大病害责任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四)承保规模
  保费测算时,各级财政分别按种植业40%、能繁母猪100%、奶牛100%的承保面计算保费,并据此安排预算资金。
  (五)保费补贴政策
  1.保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35%,地方财政40%,农民25%;能繁母猪为中央50%,地方财政30%,农民20%;奶牛为中央30%,地方财政30%,农民40%。
  在各品种地方财政承担的比例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总额控制下分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省级财政对种植业、能繁母猪、奶牛品种的补贴总额分别控制在保费总额的25%、15%、15%左右。
  2.地方各级财政保费分担比例
  各品种保费补贴在省、地之间采取区别对待,类区划分的分担办法,即:将市(州)、扩权试点县按四个类区进行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省、地财政分担比例。市(州)与县(非扩权试点县)的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根据人均财力、产区等因素进行类区划分时,遵循对民族地区、民族待遇县以及扩权试点县适当倾斜的原则。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各品种具体分档情况及分担比例见附表。其中,攀枝花、乐山、绵阳、雅安所享受的补贴优惠应向其辖内民族待遇县倾斜。
  3.对地震灾区保费补贴政策
  近期,我省遭受了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6个市、州受到了重大破坏和损失。为了支持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我们拟对受灾地区农民和区县财政应承担的保费给予一定的减免。对灾区具体的扶持政策待灾害情况收集认定后再另行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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