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本政办发〔2009〕10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农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村委会、民间组织、村民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农村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村民的原则。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为居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改善村落卫生环境,调解民间纠纷,开展邻里互助,为居民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组织各种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坚持转变职能、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原则。以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加强为民服务,把重点放在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建设上来。通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各类协会组织,实现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化、公共管理社区化。
3.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规范农村社区服务。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加快步伐,全面开展工作;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可以有选择地开展农村社区服务工作。
4.坚持整合资源、多渠道投入的原则。引导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各方面积极因素投入到社区服务中来,形成多方面、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注意把政府公共服务、新农村建设、各种村级组织服务活动场地建设、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社会力量投入以及农村基层现有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合力,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的开展。
5.坚持民主管理、村务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民主选举,把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举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来;实行民主决策,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为民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实施民主监督,在做好村财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公开各类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资金借贷和清偿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民主管理,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探索群众最满意的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