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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通知

  8.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
  二、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能
  (一)组织机构
  建立自治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系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宣传部、党委综治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呼铁局、农牧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信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扶贫办、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公安厅。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职能
  1.推动全区反拐行动的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省(区、市)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盟市的反拐工作。
  4.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省际间合作。
  5.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三、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的力度,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实施反拐行动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职责分工。
  ⑴完善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自治区法制办负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委、妇联配合)
  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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