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对象、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时间:2008年7月20日- 8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市城区(含三园区)从事再生资源(不含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步骤及工作重点:这次整治活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检查督促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28日),工作重点: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管理的公告》;广泛宣传国家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商务局等五部门《公告》精神和我市创卫工作要求,形成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理解、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8月20日),工作重点:
(1)是否符合规划、卫生、环保要求。包括回收网点是否符合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是否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2)是否取得证照、是否备案。包括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向船山区商务局及三园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3)对不属于网点布局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责令限期搬迁;对符合网点布局,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在商务部门备案,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达标。
3.检查督促阶段(8月21日-30日)。工作重点: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整治活动采取统一行动、分组实施的方式进行,第一组由市商务局副局长邱红光带队,负责和平路以北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整治,第二组由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安平带队,负责和平路以南再生资源回收场所的整治,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汇总,安排布置下步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抽派有执法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加,遂宁日报社、遂宁电视台、广播电台分别派记者跟踪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再生资源回收业规范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密切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整治活动。
(二)强化宣传。要按照总体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要统一口径,把握导向,宣传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行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别由工商、商务、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并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