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工商办字〔2008〕239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关于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003年以来,省局立足工商职能,先后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出台了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促进全省各类企业发展和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相关的主要政策措施予以归纳、整理、完善,制定如下意见:
一、努力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1.允许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申请股权登记,作为登记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出资。
2.支持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股份申请股权出质登记,通过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渠道获得贷款。
3.允许企业对高科技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登记公司的出资。
4.加大动产抵押工作力度,大力宣传《
物权法》、《
担保法》,引导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登记进行融资。
5.积极开展合同帮扶活动,提高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通过帮助企业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大力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升企业信用度和社会知名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
二、不断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6.放宽名称核准条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人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凡注册资本20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改制企业原名称因经营需要允许其与改制后的名称同时使用2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文化产业企业有特殊要求的,经审批,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准予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放宽服务业企业名称管理。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门店名称牌匾经登记机关备案,允许使用简称;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允许当年内变更名称;具有三个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