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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卫〔2008〕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属部属厅直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卫生厅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
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运行机制,快速、便捷、规范、有效、有序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运行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降低病死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组建队伍,完善设置,规范流程,强化培训,有效应急,科学救治,督查落实,依法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处置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期间。
  四、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方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段时期诊治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和本院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医疗救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治预案。各医疗机构将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预案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救治预案上报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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