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粤卫办〔2008〕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健康教育所: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于11月底前将本市实施方案报我厅基妇处。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为做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第3号公告)的倡导、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结合《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卫办妇社发〔2008〕155号),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提高健康素养,建设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并制定《广东省公民健康素养促进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地级以上市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县级工作网络覆盖率达到60%;
(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网络专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三)建立全省公民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设立省级监测及干预试点县(市、区)6个以上;各地级以上市至少在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建立1个干预试点县(市、区)。
(四)《健康66条》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解读》传播活动覆盖率以县(市)为单位达到60%,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8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